近来,从湖北省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开展推进会得悉,《湖北省水产饲养尾水污染物排放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尾水规范》)自2025年起分批施行。作为省级强制性规范,该文件对湖北省水产饲养尾水排放提出清晰要求,旨在经过科学管控推进渔业绿色晋级,稳固湖北“全国淡水第一大省”位置,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维护。
《尾水规范》合适运用的规模更广,掩盖饲养水面200亩及以上连片池塘、单个池塘及工厂化封闭式饲养尾水排放办理。与国内其他省份遍及10亩~100亩的监管起点比较,湖北规范统筹规模化办理与当地实践,门槛更为灵敏。
设置pH值、悬浮物、高锰酸盐、总氮、总磷5项中心方针,较农业乡村部引荐规范减少5项,与湖南、广东等9省方针数量共同。
针对不同水域设定差异化限值。例如,悬浮物一级限值(45mg/L)、二级限值(90mg/L)较农业乡村部引荐规范加严,其他方针限值根本共同。
依据受纳水域功用划分为特别维护、重点维护和一般水域。其间,特别维护水域(如一类、二类水质区)制止新建排放口,重点维护水域(三类水质区)履行一级限值,一般水域(四类、五类水质区)履行二级限值。此外,Ⅱ、Ⅲ类水质方针的湖泊(水库)维护区外围500米内饲养区,不管尾水去向均履行一级限值。
洪湖、梁子湖、斧头湖流域规模内现有水产饲养尾水排放规范自2026年1月1日履行新规,其他区域现有饲养场延期至2027年;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则别离提早至2025年、2026年履行。
为保证规范落地,湖北省提出“压实职责、细化清单、分类管理、强化监管”四维推进战略,清晰属地、部分及饲养主体三方职责,树立“省级补助+当地支撑+主体自筹”资金机制,推进尾水循环使用或合格排放。
湖北省农业乡村厅有关担任这个的人说,新规范施行后,估计将大幅减少水产饲养氮磷排放,缓解水域富营养化压力,一起倒逼工业技能晋级,推进“环境束缚”转向“绿色动能”。作为淡水饲养大省,湖北省此举也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管理供给了重要范本。